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构建学校“11445”科研发展新格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1年度全面创新改革任务清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539号)和陕西省科技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陕科发〔2022〕7号)、《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结余经费是指已结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尚未列支的存留资金。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西建大〔2020〕53号)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不超过结余经费的90%转入项目组绩效基金使用,其余转入项目组科研发展基金使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果完成人(团队)以其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经学校审批同意,采取“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学校允许拥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科研人员和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与投资机构、企业等第三方主体联合成立公司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组合方式出资入股科技型企业。
第四条 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主要由科技处、财务处负责实施,本办法“技术入股+现金入股”出资转化模式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围。
第二章 转化模式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可与学校职务科技成果结合,形成“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组合方式,且以技术入股为主;成果完成人(团队)如已成立学校参与“技术入股”的科技型企业,亦可将横向项目结余经费进行“现金入股”的方式进行增资扩股。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方式有以下三种:
1.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以其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2.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自筹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3.允许拥有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教师和拥有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团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或多方签订合作协议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向科技处、财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内需附有横向项目结余金额、科研人员与投资机构、企业等第三方主体签订包含现金出资条款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以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处、财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科研团队与合作方协商确定现金入股金额,形成具体出资方案,提交科技处审批。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资金流转手续,由学校、科研团队和拟入股企业按政府相关政策和财务手续办理。
第三章 处置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持有的“技术入股+现金入股”股权可择机退出,相关资产处置等事项由资产经营公司按程序办理。科研成果完成团队可使用横向项目结余经费、自筹资金优先对学校持有股份分批或一次性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出资时的金额。
第十条 学校鼓励科研团队利用横向项目结余经费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转化模式在秦创原总窗口落地转化,对于借助该模式转化的科研团队及负责人,学校在各类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中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相关职能部门在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免除其决策责任。
第十三条 本转化模式的审定、公示及其他未尽事宜参见《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西建大〔2017〕134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颁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