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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等4位同学处分的决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25-04-23 浏览次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科学院文件

 

西建大建科〔2025〕01号

 

 

关于给予**等同学处分的决定

一、个人信息

1.张**,男,汉族,2001年6月生,陕西咸阳人,智能建筑专业2024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2.杨*,女,汉族,2006年5月生,陕西咸阳人,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2024级在读本科生。

3.高**,男,汉族,2001年7月生,辽宁本溪人,智能建筑专业202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4.翟**,男,汉族,2000年10月生,河南新乡人,人工环境工程专业2023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二、具体情况

1.张**于2025年3月20日未履行请假手续,缺席课程并擅自离校攀登野山,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教学与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本人并警示其他同学,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十八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给予张**同学“警告”处分,并取消其该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2.杨*于2025年3月24-27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4日,缺席课程15节共30学时,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教学与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本人并警示其他同学,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生手册《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四十二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给予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该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3.高**于2025年4月7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达5日以上,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教学与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本人并警示其他同学,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给予高**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该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4.翟**于2025年4月7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干扰了学校的教学与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本人并警示其他同学,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手册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给予翟**同学“警告”处分,并取消其该学年的评奖评优资格。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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