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根据我校《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充分发挥选拔作用,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严明纪律,本着“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订本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安桂
成 员:高 然 刘艳峰 王 怡 袁庆华
秘 书:何万良
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要求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行“申请-审核”制度,充分考核博士研究生专业知识、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能力,综合素质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健全对博士生招生工作中行使学术权利的监督及约束机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2、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切实提高选拔质量。
3、进一步扩大学院及导师招生自主权,同时健全对博士生招生工作中行使学术权力的监督及约束机制。
4、切实坚持博士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权益,在录取工作中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
5、强化招生录取过程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流程规范组织。加强业务培训,对所有参与考核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整个考核及录取过程不得出现歧视性或其他违背公平的行为。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和录取工作流程
组织单位 |
考核环节与形式 |
分类考核 |
硕博连读 |
申请考核 |
学校/学院 |
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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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学校 |
外国语统一考试(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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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学院 |
专业考核(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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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素质考核 (面试) |
研究计划 |
参加 |
参加 |
综合素质 |
1、申请材料评议
根据学校此次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要求,由学院组织审核专家小组对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提交的各类成果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相关招生工作安排。审核专家小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申请材料评议小组由3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秘书),差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材料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此次申请材料评审小组由学院研究生督导组组成,人数不足时由学院研究生督导组选聘。
报考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生的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应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公布的内容为基础,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
专业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考核地点为建科学院409A学术交流中心。
3、素质考核
素质考核由学院组织,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内容包括研究计划、综合素质两个部分。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不含研究计划PPT汇报时间)。素质考核成绩=研究计划成绩(满分为100分)×40%+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60%。
一方面,考生通过PPT汇报攻博科研计划书(PPT演示文稿不少于30页),内容应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意义及创新点、技术路线、预期目标等。另一方面,考核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1、报到时间:2024年5月11日(周六)下午15:00-17:30
2、外国语笔试:2024年5月12日(周日)上午8:30-11:30(具体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3、考核时间:2024年5月14日(周二)上午8:30开始进行考核
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相关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考核及素质考核流程
(1)PPT汇报及综合素质考核;
(2)专业考核。
研究计划PPT演示文稿,不少于30页,内容应涵盖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意义及创新点、技术路线、预期目标等。
2、每个考核小组成员一般由不少于5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考核小组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3、每个考核小组设秘书1人,秘书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考生依次进行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维护考核现场纪律。考核结束当天,整理复试相关资料上交学院科研办备查。
4、同一专业各考核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参加考核考生可以携带必要的学业和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六、录取工作
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优先录取“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考核”非定向考生;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应有工作单位。素质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报考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或政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硕博连读”总成绩=素质考核成绩(百分制)
“申请考核”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百分制)×20%+外国语成绩(百分制)×20%+专业考核成绩(百分制)×30%+素质考核成绩×30%
1、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导师和学生意愿、考核成绩综合考虑进行,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硕博连读考生可优先被录取。
2、录取工作注意事项
(1)考生确定进入拟录取名单,需尊重学校和学院关于拟录取工作的相关安排,如有未按照相关安排进行拟录取工作且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如无特殊原因,考生确定获得被拟录取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录取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因拟录取名额限制未能获得拟录取资格和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自行考虑其他博士招生院校,或欢迎来年继续报考我院。
七、其他未尽事宜
1、整个复试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流程,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和检举。如遇违反“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的事或人,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材料至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建科学院303室)。
2、录取的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研究生中,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总指标的10%,每位博导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3、有关录取的相关信息,会及时公布至研究生院网站、建科2024博士招生考核QQ群和建科学院微信公众号“建科空间”。
4、考核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考核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考生考核情况及录音录像材料在录取结束后统一交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是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是学院科研工作主要成员之一,因此,选拔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博士研究生对学院的全方位发展至关重要。各位考核小组成员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做好信息咨询、政策引导工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开展保驾护航。
建筑设备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