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硕一体化”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硕一体化培养计划”(以下简称“本硕计划”),即学生完成前两学年的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后,经个人申请和学院选拔进入“本硕计划”。批准进入“本硕计划”的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从本科第三学年进入导师的科研团队,按照“本硕计划”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
第二章 培养模式
第三条 “本硕计划”一般采用“2+2+X”模式(X大于等于2),即本科一、二年级完成相应的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课程学习(第一个“2”阶段);从本科三年级即第五学期开始,双向选择确定导师,在导师指导下参与科研训练,并在第六至第八学期进行本硕课程学习,修读“本硕计划”培养方案中相关课程,满足相关要求后获得本科学历学位(第二个“2”阶段);第九学期,注册为研究生学籍,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制为X年(X大于等于2,参照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执行),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X阶段)开展硕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和部分课程学习,满足相关要求获得硕士学历学位。
第四条 学校每年向学院下拨“本硕计划”推免指标。进入“本硕计划”的学生在第七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按考核成绩高低优先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硕士研究生导师应与本硕一体化导师一致;未获得推免资格者,全部进入“萃英计划”。
第五条 入选“本硕计划”的学生,学院颁发“优秀本科生进入“本硕计划”学习证书”,证明其本科期间完成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内容与成绩,同时所学课程全部记入本科学习档案,“本硕计划”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成果计入申请硕士学术成果,具体要求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执行。
第六条 进入“本硕计划”的学生,根据学籍注册身份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优先被选拔为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七条 申请进入“本硕计划”的学生,其本科专业、“本硕计划”专业须属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第三章 选拔及考核
第八条“本硕计划”的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勤奋学习,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创新精神和科研潜质。
(四)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前两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且专业排名前30%。
2.对于获三类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团体赛个人排名前2)或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前两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专业排名前40%,并由拟申报的导师推荐并提交书面推荐书(需有导师签字),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同等条件下,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与学校国际交流项目等学生优先。
第九条 学院成立“本硕计划”选拔考核工作组,各专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负责制定“本硕计划”培养方案及学生的选拔、中期考核方案等。“本硕计划”学生选拔一般安排在本科第五学期中旬进行,具体以文件通知为准。
(1)报名申请:进入“本硕计划”一般应由学生自愿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硕计划”申请表》,按规定时间交学院教学办,同时提交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有关佐证材料。
(2)资格审核:学院按照公布的选拔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考核测评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初步确定进入“本硕计划”学生名单,提交学校“本硕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本硕计划”学生名单。学院组织双向选择确定学生导师,按照“本硕计划”培养方案进行重点培养。
(3)分流考核:在本科第七学期初,对进入“本硕计划”的学生实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要求如下:
1.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各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且专业排名前20%。
2.有较强的外语能力,全国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3.专业综合能力及科研潜力(综合面试)75分以上。
中期考核总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换算百分制×80%+面试成绩×20%。
4.获三类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团体赛个人排名前2)或前三学年已修读课程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为前15%。
中期考核总成绩相同者,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者优先;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加分者,中期考核总成绩相同者,获三类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优先。
考核不合格者分流退出“本硕计划”转入本科培养,所修“本硕计划”课程学分认定为本科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条 按照学院招生计划录取的本硕连读学生,在第五学期开学初,经审核仍具有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自动进入“本硕计划”学习,实行本硕贯通式培养。中期考核通过者,给予其推免资格;若中期考核不合格,转入“萃英计划”考核。
第十一条 未获得本科学历学位或“萃英计划”未达到研究生录取条件者,分流退出“本硕计划”转入本科培养,所修“本硕计划”课程学分认定为本科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本硕计划”后,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未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培养环节的,取消其参与“本硕计划”的资格。
第十三条 “本硕计划”学生若出现休学、转专业、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本硕计划”。学生在第六学期进入“本硕计划”课程学习后,非特殊原因不得申请退出“本硕计划”。在第六学期末之前导师和“本硕计划”学生均可以申请退出或中止“本硕计划”培养。经导师/学生申请,学院审批,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汇总后转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选拔考核工作组,对满足资格学生进行面试考核,综合考核测评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等,并确定“本硕一体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本硕计划”导师应为研究生导师,承担“本硕计划”任务的导师应积极为“本硕计划”学生进入其科研团队创造条件,经常性地指导其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及创新创业活动。在“本硕计划”学生本科毕业学年,导师可获得与硕士二年级相同的指导工作量。
第十六条 入选“本硕计划”的学生在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后,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本硕计划”的,本科阶段修读的“本硕计划”课程成绩及学分不予认定,需重新修读完本科相关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本科毕业;若放弃中期考核者,“本硕计划”课程成绩可予以认定。
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硕一体化”选拔培养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